為實施嵩縣城鄉建設規劃,縣政府擬征收擬征收大章鎮大章村集體土地0.3370公頃,其中農用地0.3328公頃(水澆地),建設用地0.0042公頃(農村道路)?,F將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等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面積、地類、位置和用途
擬征收大章鎮大章村集體土地0.3370公頃。
東至大章鎮大章村水澆地,西至大章鎮大章村水澆地,南至大章鎮大章村水澆地,北至大章鎮大章村水澆地。
擬作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1.擬征地土地補償安置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文件執行。實施土地征收時一次性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分配。
2.社會保障費用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規定執行。
3.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文件標準執行。
三、安置方式
采取貨幣安置和社保安置相結合的方式,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協商,自主選擇安置辦法。
四、辦理擬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嵩縣自然資源局(洛陽市嵩縣陸渾大道,電話:66339818)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五、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擅自新增建(構)筑物、室內裝修或其它地面附著物,一律不予登記補償。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22年4月13日